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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2019-05-28| 作者:  |  来源:广西科技厅法规综合处| 查看:

  为加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科技创新体系,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经过持续支持发展,我区传统类科研院所成为我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当前,我区正处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期,如何有效推动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是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和《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精神,围绕我区重点产业,突出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加快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破解制约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制度性障碍,促进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推动形成协同创新新模式,支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内涵: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是指围绕广西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建立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厅及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治区科技厅择优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论证、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5条。
  明确了申请认定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应当符合的注册要求、业务范围、固定资产、工作人员及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的条件。
  明确了申报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明确了申报认定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的流程包括发布通知、申报推荐、形式审查、推荐论证、结果公示和结果公布等六个程序。
  同时特别明确,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扶持或广西产业发展急需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论证或建设。
  第三章政策扶持,共3条。
  科研经费资助。对通过认定的由全国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科学家、世界500强企业以产学研共建等形式在广西发起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优先予以经费支持,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自主选题科研活动;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从自治区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中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自主选题科研创新方面的开支。
  其他扶持政策。通过认定的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承担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科研人员参与职称评审,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享受自治区科研机构同等待遇;在聘用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自治区和所在市有关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共6条。
  新型研发机构实现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每年提报工作总结。自治区科技厅每3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管理、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在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期满后,依据认定条件进行期终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保留资格的依据。
  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的诚信管理。新型研发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认定前,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资格;并将其及负责人记入广西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3年;已经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发生失信或违规违法行为的,终止其资格并收回牌匾,并取消其及负责人的申报资格3年。
  第五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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