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广西人工智能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 通知公告 - 广西人工智能学会

【政策】广西人工智能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9-01-09| 作者:秘书处  |  来源:秘书处| 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依据学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会员类别与入会条件
第二条  会员类别
会员分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一般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具有一定数量从事人工智能或相关领域技术人员的单位或机构。
第三条  入会条件
在计算机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从业者,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领域对计算机领域有兴趣的专业人士,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学会个人会员:
(一)从事人工智能领域技术与应用的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科技人员;
(二)领导或参与工程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当成就;
(三)其论文、专著等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实用价值;
(四)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相当成就;
(五)在与人工智能领域和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有显著成绩;
(六)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和管理的工作者。
第四条  符合条件者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缴纳个人会员会费200元/年,可成为学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入会条件详见《广西人工智能学会申请入会条件细则》,单位会员中高校、科研院所限免费50名个人会员,超过50人的部分需按个人会员收取会费,企业单位限免费20名个人会员,超过20人的部分需按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第五条  入会资格排除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曾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
(二)曾对学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学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三)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者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
(三)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学会出示公示名单,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
(四)申请人缴纳会费后由学会派发会员聘书,确认其会籍;
(五)会员资格生效。
第七条  会员资格延续与个人资料更新
(一)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会员资格相应延续;如会员情况发生变化但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其责任由该会员承担。
(二)会员的连续会龄以连续缴纳会费的年限计算,会员资格终止后如再次入会,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会提供服务时区分会员和非会员,无偿服务时会员享有优先权,有偿服务时会员享有价格优惠。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由学会适时发布。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学会的活动;
(三)优惠获得学会的各种服务;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优先和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
(六)对个人会员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向学会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并宣传;
(四)会员本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五)积极撰写科学论文,从事科普活动;
(六)个人会员参加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七)个人会员协助开展有关科普活动,推荐优秀人才、优秀论文。

第四章  退 会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有关证件。
第十二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学会应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不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对会员的奖励
会员在发展会员、参与学会活动、为学会提供学术或经费资源方面成绩显著,可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第十四条  对会员的处罚
(一)会员有以下情形时学会可对其予以处罚:
1.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学会的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2.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二)当会员有以上情节时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其错误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罚决定,处罚分警告和开除会籍两种。当事人对处罚意见有异议时可向常务理事会申诉。
(三)常务理事会接到申诉书后对处罚情况作出最终裁决;如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可组成学会内部机构就会员违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机构应于60天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统一为每年的6月1日-20日,会费缴纳至学会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学会收取的会费由学会统一管理,按照学会会费标准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  学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秘书处制作和修订,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个人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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